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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女孩被试用四次想到一份包二奶的合同 [转贴 2008-07-03 14:26:59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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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晚报消息,工作两年,小慧(化名)被试用了四次,直到被解聘,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。倍感委屈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公司为自己购买工作期间的保险。

 

看到这则报道后,丑人突然想起流传在本地的一份包二奶合同的事。

 

本地有一位老总姓袁,靠倒媒矿起家,家有上亿的资产。发家以后,和一些暴发户一样,总想找一个小老婆,可这家伙天生扣门,于是闹出了一场笑话。

 

经人介绍,袁先生认识了一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,两个人谈定,十万元包两年。这位女大学生想也没想就痛快的答应了。两个人还为此签了一份荒唐的合同。合同约定,试用期一个月,一个月以后如果双方满意,袁先生先付五万元给女孩。如果不满意,袁先生支付女孩五千元的试用费。

 

时间过的很快,再有两天就到一个月了,平时不戴套子的袁先生这两天突然戴起了套子,女孩也没在意。到了最后一天,袁先生给女孩摊了牌,不包了!女孩说,哪你也按规定给我一个月的“劳务费”啊。没想到这时袁先生翻眼了,什么劳务费,这个月我对你做了什么了?你有什么证据?

 

是啊,最后两天袁先生戴的套子,真的找不出证据来。女孩子拿出两个人签定的合同,真是欲哭无泪,恨不得了结了自己的性命,后在朋友们的劝解下,才离开了本地,到南方打工去了。

 

丑人不知道这女孩去的是不是重庆,若是重庆,又是不是被试用四次的小慧就是她,如果是的话,她的命可真够苦的了!

 

如今的一些老板就和这位袁先生一样,表面上人模人样,又是什么总经理,大老板的,背地里却做着一些丧尽天良的事,这些人还专门钻法律的空子,希望大家在和这些人打交道时,多长几个心眼。特别是在签合同时,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,不然很容易被一些玩弄文字游戏的老江湖们给骗了。(文/网络小丑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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